为什么僧人要随身携带这些东西-金沙1005

为什么僧人要随身携带这些东西

发布日期:2024-05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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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梵网经》中说:“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,行来百里千里,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,如鸟两翼。”

比丘十八物又叫头陀十八物,是古代大乘佛教法师日常生活中,所用到的种种器物,这十八物囊括了出家人生活的方方面面

比丘十八物分别是:杨枝、澡豆、三衣、瓶、钵、坐具、锡杖、香炉、滤水囊、手巾、戒刀、火燧、镊子、绳床、经律、佛像、菩萨像等。

杨枝:净口业

杨枝遍洒大悲水,国泰民安人顺遂。在一定程度的大众认知里,经常与观音菩萨一同出镜的杨枝已经成为了慈悲二字的代名词。

而比丘十八物中的杨枝则具备了更重要的实用价值。《五分律》卷二十六中记载:

有诸比丘不嚼杨枝,口臭食不消。有诸比丘,与上座共语,恶其口臭,诸比丘以是白佛,佛言:“应嚼杨枝。嚼杨枝有五功德,消食、除冷热蜒唾、善能别味、口不臭、眼明。”

由此可以看出,在佛陀时代,杨枝已经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牙刷、口香糖的作用。

澡豆:净身业

古印度僧人,早在佛陀在世的时候,就已经在使用澡豆了。佛陀在世时,有比丘洗澡以水无法完全洗净身体,便以背与树皮摩擦去垢而受伤,佛陀便教其用澡豆去垢。

《有部毗奈耶杂事》卷十中说:

诸苾刍以汤洗时,皮肤无色,佛言:以膏油摩。彼便多涂腻污衣服。佛言:以澡豆揩之。

三衣:除三毒

三衣是依戒律规定,比丘可拥有的三种衣服。即:僧伽梨、郁多罗僧、安陀会。此三衣总称为支伐罗,又称为袈裟。

僧伽梨:即大衣、重衣、杂碎衣、人聚落衣、高胜衣,为上街托钵或在重要场合时所穿之衣,由九至二十五条布片缝制而成,又称九条衣。

郁多罗僧:是专为掩盖上半身而披的,规定可用七块布疑缝成,也称为七条,即上衣、中价衣、入众衣,为礼拜、听讲、布萨时所穿著之衣。

安陀会:即内衣、中宿衣、中衣、作务衣,为做日常劳务时或就寝时所穿著,规定用五块布缝成,也称为五条衣。

瓶:涤意业

《释氏要览》中说:“净瓶,梵语军迟,此云瓶。常贮水,随身用以净手。”即以陶或金属等制成,用以盛水的器具。又有分装饮用水之“净瓶”与洗手用之“触瓶”之分。

钵:一钵知足,以离邪业

钵是出家人所用的食器,又称钵多罗、波多罗、钵和兰等。由于比丘持钵以应受他人的饮食,故钵亦称应器或应量器。《四分律》卷九中提及钵的种类:

钵者有六种,铁钵、苏摩国钵、乌伽罗国钵、优伽赊国钵、黑钵、赤钵。大要有二种,铁钵、泥钵。

同时,《四分律》中还规定禁止使用由木、石、金、银、琉璃、宝、杂宝所作成的钵,并以此鉴别在家和外道。

坐具:安五分法身

坐具梵文为尼师坛,意译为敷具、铺具、坐卧具、坐衣、衬卧衣、随坐衣。略称具。即坐卧时敷于地上或卧具上之长方形布。为防御地上植物、虫类以保护身体,避免三衣及寝具污损。

锡杖:竖贤圣标帜

锡杖为比丘行路时应该携带的用具,梵名音译作吃弃罗、吃吉罗、隙弃罗;又称有声杖、声杖、禅杖、德杖。

《毗奈耶杂事》中说是为了比丘托钵时,不惊吓到施主家所为:

有佛子乞食入人家,作声警觉,拳打门扇,家人怪问。佛言:“应作锡杖。”苾刍不解,佛言:“杖头安镮,圆如盏口,安小环子。”摇动作声而为警觉。……至不信家,久摇锡时,遂生疲倦,而彼家人竟无出问。佛言:“不应多时摇动,可二三度摇,无人问时,即须行去。”

锡杖除了以上实用功能外,还具备深刻的佛法意义,据《佛说得道梯磴锡杖经》记载: 

迦叶白佛:“何名锡杖?”佛言:“锡者轻也,倚依是杖,除烦恼,出三界故。锡,明也,得智明故。锡,醒也,醒悟苦空、三界结使故。锡,疏也,谓持者与五欲疏断故。”

受持锡杖可“彰显圣智”、“行功德本”,因此现在佛教传戒时,仍以锡杖为圣物,新戒们轮流扶持锡杖,成为传戒法会中不可或缺的仪式之一。

香炉:戒德气馥,持戒坚固

香炉是焚香召请诸佛的器具。也是佛前与佛坛的三具足、五具足之一,常与花瓶、烛台一齐供养于佛前。

滤水囊:救生之慈行

依《四分律》卷五十二云:“不应用杂虫水,听作漉水囊。”《摩诃僧只律》卷十八云:

比丘受具足已,要当畜漉水囊,应法澡盥。比丘行时应持漉水囊。

由此可见比丘受具足戒后,应随身携带滤水囊,避免误杀水中细微生物的同时,也合乎卫生原则。滤水囊在使用过之后,还必须把它再放入水中,轻轻地摆动,以使沾在绢布上的小虫,重新回归到原水中上。

手巾:除无惭愧之垢

手巾是比丘随时拭手的工具,同时还包括拭面巾、拭身巾、拭脚巾等。

戒刀:降伏四魔

《十诵律》卷三十七记载,释迦牟尼佛住世时,诸比丘们想要剪裁衣服;因为没有剪裁的工具,有人用手和牙齿去撕,结果竟把衣服扯坏了。因此,佛乃准许比丘们储备刀子使用。

戒刀的大小和形状,也有一定的制式。其大小限为三等:长者不得超过六指,短的应为四指,中者则为五指左右。在律典中说:戒刀的用途,限于“剃发、剪爪、裁衣、割衣上毛缕、削果、挑疮”等六事使用。

火燧:破无明痴暗

比丘在焚香、煮饭等用途中打火的器具。火燧在佛教中的表法意义是:以慧光破无明痴暗。

镊子:拔烦恼之根

镊子是比丘拔鼻毛或拔刺的用具,具有拔除烦恼根的表法意义。

绳床:坐法空之座

绳制的床,又作坐床、坐禅床,便于比丘坐卧,安坐禅观。在印度多为长方形,坐、卧两用;中国、日本多称为椅子。具有坐法空之座的表法意义。

佛经、戒律:明大乘宗心

比丘应随身携带佛陀所宣说的经典、戒律,以随时精进用功。同时,随身携带经、律还有阐明大乘心宗的表法意义。

佛菩萨像:如来之极果,大士之妙用

佛菩萨像是比丘为供养而随身携带。佛像具有如来之极果的表法意义,菩萨像则具有大士之妙用的表法意义。

比丘十八物是在古代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,为方便僧团生活,同时具备佛教表法意义的器物。大乘佛教称比丘十八物,而小乘佛教则称为比丘六物。

关于比丘十八物,历来就有不同表述,智者大师在《菩萨戒义疏》中提到的比丘十八物与上文无异。

胜庄法师在《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》中将三衣分别列出,将佛经和戒律合为经律,将佛像、菩萨像合二为一,从而组成比丘十八物,这种排列实际上在内容上并为变化。

而义寂法师在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中则将杨枝和澡豆排除在外,将三衣分别列出,成为比丘十八物。

总的来说,十八物为大乘比丘所应护持,污其一则犯轻垢罪。其中又有重中轻三品,即离三衣为舍堕,是重垢;离钵为突吉罗,是中垢;其余为轻垢。

(来源:三圣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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