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由国家宗教事务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佛教教职人员的行为举止及综合素养,既关系到树立僧团的良好公共形象,也关联着佛法住世的社会基础。为了更加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言行仪表,进一步提升佛教教职人员的学修品格,依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制定本行为守则。
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98年国家宗教事务局、国家外国专家局、公安部公布的《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》和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在新的历史条件下,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佛教教风建设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有力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,特向全国佛教界发出“六好”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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