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林功夫-金沙1005

发布日期:2012-03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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钺为斧之由来,以时代论则为同时,以形式论亦正彷佛;书曰:“王左杖为銊,注銊大斧也。”按此可见斧钺本无甚巨大之分当,惟钺与斧,如完全相同,何不径名之曰大斧,而必名之为钺,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。钺头较斧大三之一,杆端比斧多一矛头,长约一尺六寸,故钺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;斧杆末端无钻,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;銊则亦如枪杆,末端有三尖之钻,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;至其余之构造,则完全与斧相同,重量亦彷佛。斧之与钺,亦犹枪之与矛,箭之与弩,形式之不同者,仅毫厘间耳;至其功能,亦不甚判别,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,钺斧可并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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